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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4-27
关键词:EPA空气净化器检测方法,EPA空气净化器检测周期,EPA空气净化器试验仪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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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北京中科光析科学技术研究所
因业务调整,部分个人测试暂不接受委托,望见谅。
EPA空气净化器检测体系包含六大核心评估维度:颗粒物洁净空气输出率(PM-CADR)测试需在30m³密闭舱内完成0.1-1μm粒径段三次重复实验;气态污染物洁净空气输出率(VOC-CADR)针对甲醛、甲苯等12种典型污染物进行动态浓度监测;微生物去除率测试涵盖金黄色葡萄球菌与H1N1病毒两种生物气溶胶的灭活效能验证;臭氧释放量测定执行UL 867标准规定的72小时连续运行监测;能效比(CEF)计算需同步记录功耗与CADR值的动态关系;噪音水平测试依据ANSI S12.60在1m距离处进行九点声压级测量。
本检测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≤250V的各类空气净化装置:按应用场景划分为家用型(≤75m²)、商用型(75-300m²)、医用级(ICU专用)三类;按技术原理覆盖HEPA过滤式、活性炭吸附式、静电集尘式、光催化氧化式及复合式五类机型;特殊机型需增加附加测试项,如电离式设备需额外进行负离子浓度梯度测试;车载净化装置需模拟车辆行驶工况进行振动干扰实验。
颗粒物CADR测试执行ANSI/AHAM AC-1-2020标准程序:使用TSI 8530气溶胶发生器产生ISO 12103-1 A2细尘,通过激光粒子计数器每2分钟采集0.3-10μm粒径分布数据;气态污染物测试采用ASTM D6670-2021动态舱法:在温湿度恒定(23±2℃/50±5%RH)条件下注入定量污染物,使用GC-MS联用仪进行浓度衰减分析;微生物去除率验证依据EPA Protocol等效法:将含菌气溶胶浓度控制在(1-5)×10⁶ CFU/m³范围内,通过Andersen六级采样器收集存活菌落;臭氧释放量监测采用紫外光度法(EPA Method 315B),每15分钟记录一次数据峰值。
核心检测设备包含:TSI 3160型恒流气溶胶发生器(流量精度±2%)、Grimm 11-R型激光粒子计数器(分辨率0.1μm)、Agilent 8890/5977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(检出限0.01ppb)、Teledyne API 400E型臭氧分析仪(量程0-500ppb)、B&K 2250型声级计(A计权模式);辅助设备包括30m³不锈钢环境舱(换气率<0.03ACH)、ESPEC PL-3KPH气候箱(温控精度±0.5℃)、Andersen FA-1型六级撞击式微生物采样器(采集效率≥95%);所有仪器均通过NIST可溯源校准并取得ISO/IEC 17025认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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